【疫情物资挪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挪用防控物资】

黑龙江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

〖壹〗 、制度效能转化与案件处理效率提升黑龙江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将法治保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工作优势 ,尤其针对防疫物资生产、销售企业涉及的案件,需依法实现“快立、快审 、快结 、快执 ”,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扩大产能 ,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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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比较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通知 ,要求依法妥善办理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调整法律适用标准并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政策调整背景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自2023年1月8日起 ,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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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核心内容:调整涉疫刑事案件定罪标准新发生行为不再定罪:自2023年1月8日起,对违反新冠疫情预防 、控制措施及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 ,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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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法律法规

〖壹〗、最新“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定罪标准如下:概念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将专用于救灾 、抢险、防汛、优抚 、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 ,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

〖贰〗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叁〗、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刑法条文相关规定如下:定义与适用范围: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 、防汛 、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等特定款物 ,且情节严重 ,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刑事犯罪追诉量刑标准——挪用特定款物罪

刑事犯罪追诉量刑标准——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 、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款物,情节严重 ,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量刑标准 基本量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加重量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上述情形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标准需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综合判断,具体如下: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特定款物包括:救灾款物: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刑法中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如下:一般情况:当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时 ,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若挪用特定款物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贪污、侵占防疫情款物的怎么处罚

侵占罪处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依照《刑法》规定以“诈骗罪 ”定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若工作人员贪污 、侵占或挪用赈灾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分别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定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按侵占捐赠物资处分。疫情期间侵占捐赠的财物会构成侵占罪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疫情期间侵占捐赠的物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 、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 、控制措施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且情节严重的 ,按刑法第409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包括未规范执行防疫措施、隐瞒谎报疫情、拒不执行应急指挥决定等情形 。

挪用救灾物资罪如何认定

当这种行为情节严重,且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时,即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属于刑事犯罪范畴。法律依据:根据《防震减灾法》第46条规定,截留 、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如果构成犯罪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在自然灾害如地震等情况下,挪用救灾物资的行为若达到一定程度 ,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疫情救灾物资的构成犯罪 。挪用用于救灾 、抢险 、防汛、优抚、扶贫 、移民、救济款物 ,情节严重 ,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认定:若非法占用救灾物资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救灾物资的目的 ,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救灾物资据为己有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贪污罪。例如 ,国家工作人员私自把应该分给灾民的物资揣入自己的腰包,若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就应以贪污罪论处 。

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犯罪对象特定:必须是用于救灾、抢险 、防汛、优抚、扶贫 、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款物包括专项资金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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